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做好专业认证工作,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本学期教师教学评估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评对象
本学期承担学校本科专业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二、自评方式
采用任课教师填写教师教学评估自评表(附件1)方式进行。“主要授课情况”栏:承担本科学生课程超过2门者,只填写2门主要课程有关情况。“教师签名”栏手写签名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,积极宣传,做好本学院教师的教学评估自评工作,安排工作人员根据自评表填写教师教学评估自评情况统计表(附件2),自评表和统计表作为本学院专业认证的支撑材料之一。统计表签字、盖章后,和自评表一起于7月7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(新办公楼305室),电子版请发至pgzx220@163.com。
附件:1.2022—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评估自评表
2.2022—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评估自评情况统计表